原民會特邀中原大學江冠榮(魯瑪夫)副教授擔任「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草案)專家學者研討會」與談人

原住民族委員會特別邀請中原大學設計學院副教授暨原住民族專班主任江冠榮(魯瑪夫)博士,作為「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草案)專家學者研討會」的與談人。江冠榮博士在原住民族傳統建築、土地文化及跨文化研究領域深具專業,並在國際原住民社會及公共政策發展上有豐富的經驗與影響力。此次研討會聚焦於如何在法律規範中充分反映原住民族的傳統智慧及土地使用的特殊性,期望藉由江博士的專業見解與經驗分享,促進草案的完善與執行。

一、會議資訊

  • 日期:民國113年10月8日(星期二)13:30~16:30
  • 地點:中國文化大學進APA藝文中心大夏館-國際會議廳(臺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B1)

二、與會目標

  1. 草案內容探討與修訂建議
    • 分析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草案)的核心條文,探討其與原住民族傳統土地管理方式的契合度及潛在影響。
    • 提出草案內容之修訂建議,確保法規符合原住民族社會文化背景及發展需求。
  2. 整合專家學者意見
    • 匯集不同領域專家的意見,包括法律、社會、環境及原住民族文化等,針對草案提出多元視角的建議與調整方向。
  3. 擬定具體執行方案
    • 制定草案執行策略,建構符合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特性及權益保障的管理機制。

三、會議議程安排

  • 13:30 – 13:50 開幕式與致詞13:50 – 14:20 主題演講14:20 – 15:00 專題討論(一)15:00 – 15:10 休息時間
  • 15:10 – 15:50 專題討論(二)
    • 討論主題:「草案執行機制設計與潛在問題」
    • 與談人:原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原大學江冠榮(魯瑪夫)副教授
  • 15:50 – 16:30 綜合討論與意見交流
    • 各組討論結果綜合報告,與會者交流意見並提出最終建議。
  • 16:30 閉幕致詞與結束

四、會議與談重點

江冠榮(魯瑪夫)博士將在專題討論中針對以下幾個重要議題發表見解:

  1. 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與文化保育的平衡
    • 以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管理與文化保育經驗為基礎,討論如何在現代法規下保障原住民族文化與生態資源的永續利用。
  2. 草案執行的可行性與監督機制
    • 探討草案在執行過程中的挑戰,並提出具體監督機制的建議,如設立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監督委員會等。
  3. 國際原住民族土地管理的借鏡
    • 分享國際間原住民族土地管理與權益保障的成功案例,探討台灣如何學習並借鑑國際經驗,以促進法規的完善。

五、會議預期成果

  1. 草案修訂建議書:匯集專家學者及原住民族代表的意見,形成具體的修訂建議書,供原住民族委員會後續政策制定參考。
  2. 建立長期合作機制:透過此次研討會,建立學者、政府及社會各界長期合作的交流平台,共同推動原住民族土地使用政策的永續發展。
  3. 未來推動方向:針對草案執行的挑戰提出解決方案,並制定中長期的推動策略,提升草案在原住民族土地管理上的實效性與認同感。

《原住民基本法》第23條的內容如下:

第23條

國家應依法保障原住民族依其意願管理及使用其土地與自然資源,並依原住民族之傳統智慧及現代科技,促進土地及自然資源之永續發展。

國家應協助原住民族重建或復育其傳統領域、居住地及社區環境,並優先提供該土地及自然資源之管理使用權予原住民族。

條文解析:

  1. 保障土地與自然資源的管理及使用權:

本條文明確指出國家應保障原住民族依其意願管理及使用其土地與自然資源的權利。這不僅僅是保障使用權,還包括管理權的保障。此保障強調尊重原住民族對於土地及自然資源的自主權,避免其被外部力量干涉或擅自使用。

  1. 傳統智慧與現代科技的結合:

本條文鼓勵在土地及自然資源管理上結合原住民族的傳統智慧與現代科技,強調原住民族在長期的生活中所累積的生態知識及土地管理智慧,能夠與現代科技結合以促進土地及自然資源的永續發展。

  1. 協助重建或復育傳統領域與社區環境:

條文第二項強調國家有責任協助原住民族重建或復育其傳統領域、居住地及社區環境,這包含協助修復傳統領域內因過去政策或外來因素造成的破壞,並恢復其傳統文化及社區功能。

  1. 優先提供管理使用權予原住民族:

當涉及到傳統領域或相關土地與自然資源的管理時,國家應優先考慮將管理及使用權賦予原住民族,以確保原住民族在其傳統領域內的主權不被剝奪。

條文意涵與影響:

《原住民基本法》第23條賦予原住民族在其土地及自然資源上的管理及使用權,並要求國家在法制與行政措施上予以保障。這不僅僅是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尊重與保護,也表明了國家對於原住民族自主發展的重視。此條文為原住民族在面臨土地開發、自然資源管理及傳統領域復育等議題時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助於原住民族在傳統領域的生存、發展與永續經營。

相關實務與挑戰:

  1. 土地劃定與管理權衝突:

實際執行上,由於原住民族土地劃定常涉及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權責分工,或與既有國土計劃的土地使用劃分有所牴觸,因此造成了土地劃定及管理權落實的困難。

  1. 傳統領域的界定與復育困難: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界定至今尚未完全落實,部分領域仍面臨土地權屬不明確的狀況。此外,土地復育牽涉生態環境的恢復、社會及經濟資源的投入,因此需更細緻的政策規劃與多方合作。

  1. 與土地開發的衝突:

當國家進行土地開發或重大建設計劃時,往往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產生衝突,因此本條文也提醒政府在進行相關規劃時,應優先考量原住民族的土地使用與管理權,並依據傳統智慧進行協商與合作。

建議與未來發展方向:

  1. 建立傳統領域及土地劃設專責單位:

可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設立專責單位,負責傳統領域的劃定、土地使用規劃及復育計劃的執行,並與相關部門如內政部及地方政府協調,確保原住民族土地權益能依法落實。

  1. 加強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與管理教育:

提升原住民族土地使用及管理的教育與培訓,並提供相關法規、技術與資源,協助原住民族社群有效管理及永續利用土地與自然資源。

  1. 促進跨部門合作與原住民族自主治理:

鼓勵跨部門合作,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並賦予原住民族社群更多的自主治理權,確保其在土地管理及政策制定中的話語權。

透過《原住民基本法》第23條的落實與推動,期望能保障原住民族在土地及自然資源管理上的自主權,促進其傳統領域的復育及文化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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