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瑪夫觀點:原專班不能被靜悄悄退場─從法律看原專班制度保障之缺失
2025-05-29 06:20 魯瑪夫博士
近日立法院質詢「原住民族重點學校」與高教原專班休學率問題,再次揭露了政府推動原教政策時的斷層與責任失衡。(資料照,新北市原民局提供)
原住民族教育不僅是文化權的實現,更是憲法所保障之教育基本權。近日立法院質詢「原住民族重點學校」與高教原專班休學率問題,再次揭露了政府推動原教政策時的斷層與責任失衡。作為原住民族學者與原專班主任,我必須嚴正指出,這不僅是行政執行問題,而是制度設計與法律義務未落實所造成的結構性失靈。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12項:「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予以保障扶助並其發展…。」而原住民族教育法(下稱原教法)因應前述憲法義務有相關規範。是以,原住民族文化教育係憲法及法律明訂的國家義務,不得因經費緊縮或效率考量而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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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https://www.storm.mg/article/1104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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